一、复试规则
1.复试分数线
普通计划 单科:政治50分,外语55分,业务课一90分,业务课二90分。总分:310分。
专项计划: 执行学校的政策。
2.复试基本内容: 包括专业知识、科研能力、逻辑思维与表达能力、英语听力及口语测试等。
3.成绩权重: 初试成绩占总成绩的50%,复试成绩占总成绩的50%。
4.外语听力及口语测试均在复试中进行,成绩计入复试总成绩。
5. 总成绩计算公式: 总成绩=50%×初试总成绩/5+复试成绩(百分制) ×50%。
6.复试成绩满分为100分,60分及格,不及格的考生不予录取。拟录取名单依据专业招生计划以及总成绩名次确定。
7.复试面试时间一般不少于 20 分钟。
二、复试安排
电子学院采用线下方式进行复试。各专业复试时间安排如下:
1. 物理电子学专业
复试时间: 3月28日下午14:00
复试地点:理科二号楼2430
2. 通信与信息系统专业(含留学生)
复试时间: 3月28日上午10:00
复试地点:理科二号楼2420
3. 电子科学与技术(量子电子学) 专业(含港澳台学生)
复试时间: 3月28日上午9:00
复试地点:理科二号楼2135
4. 电磁场与微波技术专业
复试时间: 3月28日上午10:00
复试地点:理科一号楼1105
5. 信号与信息处理专业(含留学生)
复试时间:3月30日下午18:00
复试地点:理科二号楼2449
三、资格审查
院系对考生复试资格的审查将通过审核考生提交复试材料的形式进行,对不符合规定或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视为资格审查不通过,取消复试资格。拟录取考生待入学报到时,院系对其有效身份证件、学历学位证书、学历学籍核验结果等报名材料原件及报考资格进行再次审查。对不符合规定或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入学资格。
取得复试资格的考生,应在2023年3月26日之前提交如下材料:
(1)《报考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登记表》。已在北大研招网(https://admission.pku.edu.cn)注册的考生访问网站后,进入【网上报名】模块登录,选择【硕士研究生】,点击左侧“复试表格”即可下载并打印。
尚未在北大研招网注册考生即日起可按以下步骤完成注册(已注册考生无须重复注册):第一步账户注册:访问北大研招网,点击【网上报名】注册账号;第二步信息关联:注册完毕后登录,选择【硕士研究生】,填写本人身份证号(18 位)和中国研招网报名号(9位)后点击保存。完成注册绑定操作的考生,登录后选择【硕士研究生】,点击左侧“复试表格”,即可下载并打印。
(2)个人陈述。考生可登录北大研招网后访问【硕士研究生】->【复试表格】中下载并打印,也可直接访问北大研招网,在招生信息->硕士招生->普通招考 栏目下载统一表格按要求填写。
(3)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正反面印在一页A4纸上)。
(4)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应届生为学生证复印件)。
(5)考生本人签名的《诚信复试承诺书》。
复试前考生须签订《诚信复试承诺书》,考生须自觉遵守,不得对外透露或传播复试试题内容等有关情况,确保材料真实,诚信应试。
(6)可以反映考生科研能力和潜质的其他材料,包括但不限于本科毕业学校正式成绩单、毕业论文、科研成果、专家推荐信、攻读硕士学位阶段的研究计划等。
(7)符合教育部《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中可享受相应加分政策条件的考生,需在复试名单公布前向招生院系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说明:以上(1)-(5)为必须项,(6)、(7)两项由考生根据自身实际情况提交。
以上材料接收截止时间:2023年3月26日
材料寄送地址:北京市海淀区颐和园路5号北京大学理科一号楼1120(邮编100871),收件人:丁老师 联系电话:010-62757465。
材料寄(送)要求:
(1)请使用EMS快递。
(2)无论申请是否通过,申请材料均不予退还。
四、 复试准备
1. 复试费缴纳
考生需在2023年3月23日前通过线上方式缴纳复试费。缴费方式:访问北大研招网,登录个人账户,点击左侧“复试缴费”按钮:收费标准100元/人/次,参加两次及以上专家组复试的复试费按次收取。
2.有效证件
大陆考生: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
港澳地区申请人:香港或澳门永久性居民身份证和《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原件。
台湾地区申请人:台湾居住的有效身份证明和《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原件。
留学生:有效外国护照原件。
考生应按复试组要求参加复试。
五、复试考场规则
1.考生应自觉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考务工作人员履行职责,不得扰乱复试考试秩序。
2.考生应在规定时间到达面试现场,携带本人有效证件候考,并主动配合考务工作人员完成身份验证核查和随身物品检查等。
3.严禁向他人透露考试相关内容。
六、注意事项
1.我校将加强对考生身份的审查核验,如考生不遵守上述规则,不服从考务工作人员管理,有违纪、作弊等行为的,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等规定严肃处理,取消复试成绩和录取资格,并记入《考生考试诚信档案》。涉嫌违法的,移送司法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等追究法律责任。
2.考生应对提交全部报考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对于申报虚假或不准确的材料及其它违反考试纪律的行为,我校将取消其复试资格。如已取得入学资格或学籍,我校将按教育部《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取消其入学资格或学籍。
3. 未按期参加复试者,视为自动放弃复试和录取资格,相关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附件:复试名单
北京大学电子学院
2023年3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