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序号 | 工作内容及要求 | 相关人员 | 截止时间 | 备注 | 
  
   | 1 | 受理往届学生重新申请学位工作。 | 往届符合重新申请条件的学生 | “双盲制”: 10 月 5 日 非“双盲制”:11 月 7 日 | 相关材料下载:研究生院à学位工作à学位授予。 | 
  
   | 2 | 博士生完成预答辩,将《论文全面审查(预答辩)表》纸版交至教务办公室。 导师将答辩秘书名单发给教务老师。 | 博士生、博士生导师 | 
 
 “双盲制”:10月5日     非“双盲制”:11月7日 | 原则上答辩秘书由博士后或教员担任。 评阅人、答辩委员会组成名单不得由导师选定。 导师不得作为自己指导学生的答辩委员会委员。 | 
  
   | 确定博士研究生学位论文送审答辩委员会名单,发给教务老师及答辩秘书。 | 博士生导师、答辩秘书 | 
  
   | 3 | 博士学位论文及创新成果初审:答辩秘书将学位论文及科研情况统计表提交到送审答辩委员会。 将科研情况统计表(一式两份,附一份证明材料)交到教务办公室。 | 博士生、答辩秘书、送审答辩委员会 | 
 “双盲制”:10月12日 非“双盲制”:11月1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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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4 | 将非“双盲制”博士学位论文评审专家库(至少10名专家)以电子邮件的形式发给教务老师。 “双盲制”论文评审的博士生不需要提交专家库。 | 送审答辩委员会、答辩秘书 | 
 非“双盲制”: 11月14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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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5 | 1. 上传PDF格式的学位论文至校内门户的研究生业务中(双盲制学生还发电子邮件给教务老师)。 2.将博士生答辩申请书(两份)、导师评语(两份)、原创性声明(一份)交到教务办公室。 | 博士生 | 
 
 “双盲制”: 10 月 14 日  非“双盲制”:11 月 14日 
 | 内部保存论文不提交电子版,交5份纸质版论文至教务办公室。 | 
  
   | 6 | 截止办理2023年春季毕业研究生的学籍异动手续 毕业生在校内门户中完成个人信息核对。 | 硕士生、博士生 | 11月30日 | 之后,研究生院将不再受理任何本届毕业生学籍异动手续及个人信息更改。 | 
  
   | 7 | 学位论文答辩工作完成。 硕士、博士答辩材料交到研究生教务办公室。 | 硕士生、博士生 | 12月19日 | 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的送审和答辩均由导师或研究所安排。 | 
  
   | 8 | 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讨论授予学位的人员名单。 | 学位评定分委员会 | 12月2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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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9 | 答辩材料交研究生院学位办公室。 | 研究生教务办公室 | 12月23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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